常州市实验初级中学
学校师生快递收发工作的管理办法
为更好的服务于全校师生,进一步规范教师的快递收发管理工作,巩固完善我校安全管理的制度,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,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师生快递收发工作作如下说明和规定:
1. 教师网购物品后,必须事先到门卫登记。事先不登记的、来历不明的快递物品,保安员及其他人员不得代为接受;
2. 教师的快递物品应当在指定区域、相对隔离存放、拆包。快递物品未拆开包装的,不得带入教学区和办公区,不得带入学生集中活动场所。如果不方便打开包装,请暂存传达室,下班时直接带走;
3. 其他外来人员给师生送物品的,要登记来人身份或请接收物品的师生到门卫当场接受;
4. 学校一律不接收学生的任何网购物品,严禁学生代领教师的快递;
5. 学校门卫不接收大件快递(譬如床、柜子、家电等)。发现涉爆涉危、易制毒物品及其他可能造成师生伤害的物品通过快递投送的,门卫拒收,并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;
6. 学校门卫暂定为接受、拆开快递物品的区域,并安装高清视频监控。
请全校师生提高防范意识,积极配合本管理办法,将危险快递物品拒绝于校门之外。
教师发展处
2017年10月13日